7月28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以本人202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6%;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4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0.8元/月。倾斜调整方面,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41元。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2元、5元、9元、15元、23元、33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